內政部營建署為協助沒有能力購屋能力的家庭解決居住問題,每年推動「住宅補貼」提供租金補貼、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,今年度受理申請時間自101年7月31日至9月10日止。本市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為1977戶、824戶與402戶。凡戶籍設於台南市年滿二十歲,符合下列家庭組成條件之一者:1.有配偶者。2.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。3.單身年滿四十歲者。4.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民眾。5.家庭年收入95萬以下,每人每月平均收入35,854元,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。
本年度租金補貼額度修正為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4,000元,符合資格者,按月核發租金補貼一年;兩年內購買房屋或預購置房屋,可辦理購置住宅貨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款200萬;屋齡10年以上住宅預修繕,可辦理修繕住宅貨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款80萬。
為方便服務民眾,請有意申請之民眾於受理期間,填寫申請書、備妥相關文件,於受理截止日前,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市府永華、民治市政中心或區公所。相關規定已公佈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「住宅補貼」專區,民眾可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填寫或至區公所、市府現場索取申請書。詳細辦法規定,請電洽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更新科(電話:06-390-1347)、民治市政中心區域計畫科(電話:06-633-4251)。